公告
广州诚源贸易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廖燕青等2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白云责字〔2017〕106号-107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白云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6日
穗公积金中心白云责字〔2017〕106号,廖燕青,12150元;
穗公积金中心白云责字〔2017〕107号,梁文敬,6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