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2345/12329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

关于向广州市海珠区新珠江蒸馏水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29 14:59:3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州市海珠区新珠江蒸馏水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卢敏婷等29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11号至239《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你单位卢敏婷等29名职工办理补缴手续,补缴手续需到我中心海珠管理部办理。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拒不执行本决定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1229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11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卢敏婷,9473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12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李就华,7254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13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钟金霞,7816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14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陈国权,9055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15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莫咏欣,2751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16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谭惠容,10510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17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简绮敏,7356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18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朱毅强,11809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19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严依娜,5950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20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李月霞,9984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21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曹华梅,7720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22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罗代芬,7641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23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李省,7051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24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彭名鸣,10267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25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潘伟鸿,8601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26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杨素英,7229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27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龚连娣,8400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28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李王,8838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29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梁燕坤,9915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30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罗哲,9866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31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莫影梅,8471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32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吴有华,11716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33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刘英明,10671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34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黎俊杰,9606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35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谭泽灵,9760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36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孙望安,11194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37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李丽贞,4318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38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袁镜洪,11629元。
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16239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卢兴,7858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