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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关于向广州市邦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4-10 14:20:13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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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邦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
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为
付国伍
缴存
2005
年
8
月至
2012
年
3
月
期间住房公积金7662元投诉案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越秀
核通
字
〔
201
6〕
2267
号
《核查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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