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州中联创投资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刘江缴存2014年1月至2014年11月期间住房公积金4768元投诉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越秀责字〔2017〕4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越秀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起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