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杰明(原广州市荔湾区莱福珠宝行投资人)、广州市荔湾区莱福珠宝行:
我中心已受理广州市荔湾区莱福珠宝行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梁月明缴存2014年1月至2014年7月期间住房公积金1146元投诉案,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荔湾责字〔2015〕83-1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荔湾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