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州飞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周红花等13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2017〕335-347号《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番禺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催告不服,你单位有权自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陈述和申辩。逾期仍不补缴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2017〕335号,周红花,12164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2017〕336号,李德伟,18755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2017〕337号,黎神海,18876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2017〕338号,秦寿勇,30378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2017〕339号,牟光珍,16538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2017〕340号,陈海军,18870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2017〕341号,李泽刚,33762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2017〕342号,唐友国,18219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2017〕343号,刘卫林,26242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2017〕344号,李翠容,16256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2017〕345号,许丽群,17295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2017〕346号,倪秀琼,14658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2017〕347号,周玉珍,15636元;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