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川泽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经查,你单位至今未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手续,因现阶段经相关法定送达方式均无法向该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督登字〔2016〕388-2号《关于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单位对《责令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设立账户通知书》有异议,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