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州市番禺绣品服装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刘意兴等25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910-911、1035-1036、1159-1170、1227-1229、1276-1279号、〔2017〕29-30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番禺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起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910号,刘意兴,6651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911号,王凤英,5280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1035号,郭燕女,7110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1036号,吴桂珍,8635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1159号,李瑞金,3584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1160号,陈爱金,5154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1161号,胡美卿,3528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1162号,张玉婵,576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1163号,罗锦珠,5332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1164号,陈爱英,6812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1165号,黄银波,7279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1166号,李丽娟,7028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1167号,朱结群,9498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1168号,欧灶妹,7436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1169号,张惠芳,7913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1170号,黄凤钗,3955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1227号,邵少宽,12251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1228号,苏结容,10529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1229号,郑细女,10239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1276号,李杏彩,7908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1277号,谭银欢,11461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1278号,彭丽崧,3690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6〕1279号,黄丽容,5256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7〕29号,何柳珍,11494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7〕30号,李珍女,7095元;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