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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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梁思贤缴存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期间住房公积金1530元投诉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荔湾责字〔2016〕135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荔湾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