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广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1年召开3次会议,书面表决4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广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和增值收益安排及2021年度业务收支计划》《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意见》《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广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设10个部(室),1个分中心,4个办事处,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10人,其中,在编212人,非在编29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9091家,净增单位27192家;新开户职工76.35万人,净增职工55.70万人;实缴单位137038家,实缴职工519.03万人,缴存额1058.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60%、6.69%、11.46%。2021年末,缴存总额8788.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9%;缴存余额2338.17亿元,同比增长12.5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
(二)提取:2021年,235.1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98.81亿元,同比增长11.3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46%,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6450.5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1万笔474.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47%、37.97%。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5.05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55万笔3292.72亿元,贷款余额1826.0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57%、16.85%、20.4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10%,比上年末增加5.1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304笔8.34亿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14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8.13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6700.6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952笔96.01亿元,累计贴息3.94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未购买国债,兑付国债3亿元。2021年末,未有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26.98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2.57亿元,1年以上定期455.6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8.7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10%,比上年末增加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75.38亿元,同比增长12.81%。其中,存款利息20.12亿元,委托贷款利息55.17亿元,国债利息765.85万元,其他77.9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36.57亿元,同比增长11.9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2.71亿元,归集手续费0.66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2亿元,其他0.68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38.81亿元,同比增长13.63%。增值收益率1.75%,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39亿元;提取管理费用1.65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77亿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6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85亿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04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9.57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92亿元,同比下降5.28%。其中,人员经费0.72亿元,公用经费0.06亿元,专项经费1.14亿元。具体如下:
管理费用支出(单位: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135.10万元,逾期率0.3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04亿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58%,国有企业占8.47%,城镇集体企业占1.22%,外商投资企业占10.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0%,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1.02%;中、低收入占97.26%,高收入占2.7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4%,国有企业占4.85%,城镇集体企业占1.08%,外商投资企业占8.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6.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9%,灵活就业人员占0.18%,其他占1.42%;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9.57%,租赁住房占10.6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0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3%,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3.9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20%,高收入占2.8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52.8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60%,比上年末增加0.9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7.54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0.35%,90-144(含)平方米占48.34%,144平方米以上占1.31%。购买新房占56.1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99%),购买二手房占43.8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9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36%,30岁-40岁(含)占48.42%,40岁-50岁(含)占14.66%,50岁以上占2.5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7.8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16%;中、低收入占98.66%,高收入占1.34%。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04%,比上年增加8.8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为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提升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作为住建部选择的6个试点城市之一,2021年11月26日,广州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台港澳人员及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享有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府保障性住房、积分入户等公共服务政策,及按月还房租等便利措施。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助力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体现广州城市温度和吸引力,增强了新市民、年轻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为扩大此项创新惠民政策的宣传普及,中心组建政策宣讲团进企业、协会、街道、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召开政策宣讲会57次。截至2021年年底,灵活就业人员开户2965人。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中心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对标落实工作任务,支持群众的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一是在全国率先试点保障性租赁住房按月还房租新模式,承租缴存人每月将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给出租方用于支付房租,并可享受免押金、打折扣等优惠。目前按月还房租新模式已在“继园东”和“北山”两个项目开展试点,有效帮助新市民、青年人解决工作起步阶段的住房问题。
二是启动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2021年共受理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1553套,贷款金额约7.68亿元,占首个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总套数的83.23%,有力帮助“夹心层”和中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刚需问题。
三是修订实施《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整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文件的原有规定内容,增加持人才绿卡副证或区人才绿卡的缴存职工贷款的规定,为广州市扩大相关人才引进开绿灯,并将二手房贷款最长可贷年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楼龄加贷款年限由不超过40年调整至50年,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刚性需求,进一步减轻贷款职工还贷压力。
四是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职工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不高于本市202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786元;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2021年12月1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同步由2100元调整为2300元。
(三)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打通港澳人士在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壁垒。组建宣讲团,深入粤港澳(南沙城)国际青创社区等组织开展政策宣讲。主动对接在穗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提供专属的租购房需求分析和上门服务。在13个窗口服务大厅设立港澳服务专窗,提供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大力支持港澳人才来穗创业就业,促进三地人员的交往和互惠共享。
二是提前高标准完成住建部规定的8个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任务,2021年7月实现8项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全年“跨省通办”业务网上办理126.08万笔(不含查询业务),专窗受理108笔,协助异地中心办理96笔。
三是完善“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事项分段式办理,未在开办当时一并申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企业,后续也可在平台自行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2021年,通过“一网通”平台共有6547个企业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4536名职工设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通过“三表合一”平台累计共有9114家单位成功办理了72418笔业务。
四是积极建设“数字政府”,做好做优“智慧公积金”。目前90%以上的业务已迁至线上,已实现与全国公积金小程序、全国监管平台和省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省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在职工授权的基础上实现异地信息联网和查询核验,为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业务查询、办理渠道。现有的52个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中,已有51项实现全程网办“零跑腿”,1项“只跑一次”。2021年,共有13.61万个单位和490.71万职工,通过线上办理业务1218万笔。
五是深化政务服务“一件事”建设。与民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自然人“身后事一站式联办”深化改革方案》,将逝者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纳入联办事项种类,逝者家属在办理户籍注销时,可同时提出联办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减少申请人跑动次数。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完成数字证书登录改造升级,新增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和微警扫码刷脸登录方式,实现网厅办理业务刷脸“秒登录”。完成市电子证照的接入、应用,实现相关业务操作时系统自动调用所对应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不动产权证等办事材料电子证照,切实为群众减材料、简流程。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本单位被评为2021年度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单位;越秀管理部被评为广东省爱心妈妈小屋示范点、确定为广州市5“A”级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天河管理部、荔湾管理部、黄埔管理部并确定为广州市4“A”级女职工休息哺乳室;陈秋萍被评为2020年度广州市“政务服务标兵”。
(六)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4宗,罚没金额20万元;2021年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7626宗。
(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21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