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广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现有委员30名,其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2020年召开管委会会议和书面表决共7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广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我市缴存人在肇庆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广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设10个部(室),1个分中心,4个办事处,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22人,其中,在编208人,非在编3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1385家,净增单位12357家;新开户职工61.04万人,净增职工6.75万人;实缴单位117529家,实缴职工486.47万人,缴存额949.7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75%、1.41%、11.60%。2020年末,缴存总额7730.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1%;缴存余额2078.35亿元,同比增长12.5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
(二)提取:2020年,223.0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17.51亿元,同比增长14.1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55%,比上年增加1.70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5651.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1万笔344.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65%、29.36%。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8.0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1.44万笔2817.86亿元,贷款余额1516.2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26%、13.91%、13.1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95%,比上年末增加0.3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653笔4.20亿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80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0.55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当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0.76亿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952笔96.01亿元,累计贴息3.27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国债3亿元,兑付国债12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3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75.61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90亿元,1年以上定期528.8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3.8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10%,比上年末减少0.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66.83亿元,同比增长16.42%;存款利息20.41亿元,委托贷款利息46.19亿元,国债利息0.22亿元,其他0.01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32.67亿元,同比增长9.0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8.85亿元,归集手续费0.74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31亿元,其他0.77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4.16亿元,同比增长24.51%。增值收益率1.73%,比上年增加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75亿元,提取管理费用1.56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85亿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7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8亿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65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4.80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03亿元,同比下降5.36%。其中,人员经费0.79亿元,公用经费0.06亿元,专项经费1.18亿元。具体如下:
管理费用支出(单位: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72亿元,逾期率0.4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65亿元。2020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24%,国有企业占8.91%,城镇集体企业占1.31%,外商投资企业占10.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0%,灵活就业人员占0.30%,其他占0.64%;中、低收入占96.76%,高收入占3.2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5%,国有企业占5.25%,城镇集体企业占1.36%,外商投资企业占8.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8%,灵活就业人员占0.37%,其他占0.82%;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0.4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7.79%,租赁住房占11.7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6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3.7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62%,高收入占4.3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3.3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67%,比上年末增长0.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8.44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7.38%,90-144(含)平方米占51.46%,144平方米以上占1.16%。购买新房占52.4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0%),购买二手房占47.5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3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6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67%,30岁-40岁(含)占46.99%,40岁-50岁(含)占12.43%,50岁以上占1.91%;首次申请贷款占90.4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59%;中、低收入占97.04%,高收入占2.96%。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19%,比上年增加5.2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冲击,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妥善应对疫情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出台系列暖企便民政策,全力落实“六稳六保”。
2020年2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倡导单位和职工网上办理业务,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出台支持措施;3月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热点问题解答》及配套业务指引等对建金〔2020〕23号文件精神进行细化;11月发布实施《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好政策衔接。其中,归集方面:及时给予受疫情影响企业延期缴存、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政策支持,在省内率先推出阶段性停缴政策,协助经营困难的企业减轻负担,顺利复产复工,对受疫情影响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有关问题进行明确,以便防范风险。截至2020年12月底,共有1008家单位申请了降比、缓缴或停缴,涉及职工54794人,降低成本约2亿元,未恢复缴存的单位从年初的2.8万家减少至1337家。贷款方面:对因疫情原因未能连续缴存的职工提供支持,以免影响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受疫情影响贷款还款的职工,通过采取延长贷款期限、不上传征信逾期记录来减轻职工还贷负担。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调整还款安排或征信记录共326人。
为进一步帮助缴存职工渡过难关、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2020年5月中心发布《关于实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给予降低缴存比例、缓缴、阶段性停缴单位的职工,以及受疫情影响导致失业或未失业但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缴存人,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多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缓解支付房租压力。共有5577人办理了阶段性租房提取,提取金额达到1402.99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0年6月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20〕50号),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可通过网上自主办理、前台预约办理的方式开展新年度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通知》规定2020-2021年度职工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876元;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
2020年4月发布实施《关于我市缴存人在肇庆市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20〕24号)。根据广肇合作协议商定内容,为进一步支持广大缴存人在肇庆市购买自住住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将肇庆纳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异地购房提取城市,推动两市经济的共同发展,实现互惠共赢。
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公积金,2020年加装电梯提取额达到2570.2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据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相关工作要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3个事项2020年已实现全程网办。
2.对标对表先进城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与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协同打造“一网通”平台,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商事登记、就业参保等业务流程整合为一个环节办理,企业办理缴存登记更便利,共15504家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办理了缴存登记手续。与市税务局共同打造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三表合一申报平台,实现税险金一次登录、一个界面、一键申报,共7437家单位通过平台办理汇缴业务17871笔。
3.积极建设“数字政府”,打造“智慧公积金”。一体化政务服务水平走前列,44项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零跑腿”。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新增5个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单位高频业务全程网办。上线新版手机网厅,实现购房首次提取网上办理、贷款申请业务“只跑一次”、异地转入“免跑动”。全年共8.77万个单位和212.42万名职工线上办理业务549.14万笔。上线智慧预约系统,业务全面网上预约,预约时段细分到每小时,大大节约群众办理等候时间。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打造并发挥“新型智慧公积金”优势,推动业务线上办理。3月28日上线新版手机网厅,实现“零跑腿”业务44项,“只跑一次”业务3项,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业务546134笔,非首次提取1468210笔,提取业务占所有渠道71.5%,网办率达80.7%;12月4日上线智慧预约系统,上线首月,全市共有17314个单位,27489名职工通过预约系统预约办理业务。
2.助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公积金信息共享。牵头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为全省各中心提供异地缴存、贷款等信息共享。同时基于共享平台推动建立广州深圳两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信息交换和核查机制。上线“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推行全省范围内网上审批和服务,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建成省公积金动态监管平台。实现对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和专户资金流动、电子检查数据的全面监管。
3.共建广清帮扶综合业务系统,为广清高效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基本完成核心业务系统、微信服务、硬件平台等系统建设,完成二轮中心存量数据和银行贷款数据的迁移演练。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荔湾管理部被授予“第20届广东省青年文明号”称号、荔湾管理部团支部被授予2019-2020年度“广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越秀管理部《以“广厦情怀”筑幸福安居》作品在第八届广东省市直机关“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评比中荣获“优秀作品奖”;广铁分中心被确定为广东省爱心妈妈小屋示范点、广州市5“A”级女职工休息哺乳室;谢宝仪被评为2019年度广州市“政务服务标兵”。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10个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通过执法办案和法院强制执行为15096名职工追回单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0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