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广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广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0个部(室),4个办事处、1个分中心、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60人,其中,在编213人,非在编34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2517家,实缴单位90385家,净增单位16744家;新开户职工86.76万人,实缴职工461.53万人,净增职工36.43万人;缴存额763.39亿元,同比增长12.55%。2018年末,缴存总额5929.24亿元,同比增长14.78%;缴存余额1623.54亿元,同比增长10.1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613.80亿元,同比增长10.02%;占当年缴存额的80.41%,比上年减少1.84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4305.69亿元,同比增长16.63%。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0万笔156.7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2.47%、19.77%。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8.84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19万笔2207.64 亿元,贷款余额1210.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03%、7.64%、2.3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56%,比上年减少5.6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与上年相同。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国债7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9亿元,比上年增加7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11.9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4.6亿元,1年以上定期225.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1.7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11%,比上年减少5.2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505365.73万元,同比增长7.77 %。其中,市中心491087.42万元,分中心14278.31万元;存款利息112610.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91820.53万元,国债利息912.76万元,其他 22.4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267867.93万元,同比增长10.28%。其中,市中心260106.00万元,分中心7761.9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3440.94万元,归集手续费16800.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291.67万元,其他8334.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237497.80万元,同比增长5.08%。其中,市中心230981.42万元,分中心6516.38万元;增值收益率1.53 %,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8366.8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029.0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5101.91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094.6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6336.8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90453.27万元,分中心上缴5883.6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3150.4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05704.7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556245.78万元,分中心提取49458.9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0134.69万元,同比下降4.12%。其中,人员经费6709.96万元,公用经费552.62万元,专项经费12872.11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455.2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930.73万元、400.82万元、12123.71万元;广铁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06.5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21.35万元、32.46万元、252.72万元;从化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270.4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8.97万元、25.59万元、55.85万元;增城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459.1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7.59万元、27.96万元、123.62万元;番禺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516.9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61.40万元、32.24万元、123.32万元;花都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526.3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99.91万元、33.55万元、192.9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5753.80万元,逾期率0.475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3%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366.80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3150.4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58 %。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2978.98万元,与上年相同。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2.74%、8.57%和12.5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4%,国有企业占1.39%,城镇集体企业占0.26%,外商投资企业占6.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0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5 %,其他占3.32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53%,国有企业占5.94%,城镇集体企业占0.63%,外商投资企业占16.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3%,其他占3.40%;中、低收入占96.12%,高收入占3.8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7%,国有企业占2.97%,城镇集体企业占0.33%,外商投资企业占13.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2%,其他占8.71%;中、低收入占99.41%,高收入占0.59%。
(二)提取业务:2018年,246.80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613.8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6.9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3.66%,租赁住房占11.28%,其他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3.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4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45%,其他占1.1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49%,高收入占7.5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7.0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3%,比上年减少1.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5758.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55.76%,90-144(含)平方米占42.94%,144平方米以上占1.30%。购买新房占27.48%,购买二手房占72.5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5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4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74%,30岁-40岁(含)占45.84%,40岁-50岁(含)占12.45%,50岁以上占1.97 %;首次申请贷款占69.72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0.28%;中、低收入占91.32%,高收入占8.68%。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02笔13053.1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1205.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637.8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88笔62405.0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1.9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8259.57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934笔958827.50万元,累计贴息16865.3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28%,比上年减少14.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我中心于2018年6月19日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8〕26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至3倍。
2.当年缴存、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7月,我中心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或其他投机行为,对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进行打击,维护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2018年12月,我中心结合广州市实际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及《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3月,我中心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职工待遇。
2018年4月,中心发布《关于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进行明确。
2018年7月,中心发布《关于实施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新政的通知》,从支持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清远就业购房贷款,扩大到支持广清两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清远购房贷款。
2018年9月,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对相关人员退休年龄作出了界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超过70年。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通过信息化建设使业务办理更智能化、自主化。1.完成中心微信公众号、APP2.0改造升级工作。APP推出自愿缴存账户封存、自愿缴存账户启封、自愿缴存汇缴、自愿缴存补缴等功能,微信公众号APP推出无房提取的二次提取申请、贴息贷款还款明细查询和贴息贷款进度查询等多项便民新功能。2.接入省政府“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按照上级要求,接入省政府“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3.大力拓展外单位信息数据对接共享工作,通过联网共享,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顺利完成第二代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项目建设。中心第二代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升级改造建设与新系统配套建设,已同步上线。
2.顺利完成新机房租赁项目建设。中心新机房已正式投入使用。
3.顺利完成新版门户网站建设。中心新版门户网站已于2018年11月28日正式发布上线。
4.顺利完成自愿缴存系统二期项目建设。中心已完成提取部分(自愿缴存提取)、贷款部分(贷前、贷后)和冲还贷部分涉及到归集系统、贷款系统、财务系统的全部改造,自愿缴存系统正式上线启用。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黄埔管理部被评为2016-2017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荔湾管理部被评为“广州市星级党支部”和2017年度“广州市青年文明号标兵”、从化办事处被评为2017年度“广州市青年文明号”。杨秀华被评为“广州市三八红旗手”、贺丹丹被评为“广州市优秀共青团员”。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全年就单位未依法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共立案督缴2421宗,比上年增长41.83%,对44个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9宗。
2018年,全年就职工投诉单位未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案件立案24548宗,比上年增长89.62%,向单位发出《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15372份,成功追缴未依法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11亿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738宗。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对广铁分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给予“双开”处分。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9日
(备注: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年报数据若调整,以最新披露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