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广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9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广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和增值收益安排及2019年度业务收支计划》《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意见》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广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设10个部(室),1个分中心,4个办事处,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44人,其中,在编210人,非在编3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1920家,实缴单位105172家,净增单位14787家;新开户职工74.74万人,实缴职工479.72万人,净增职工18.19万人;缴存额851.06亿元,同比增长11.48%。2019年末,缴存总额6780.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5%;缴存余额1846.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628.49亿元,同比增长2.39%;占当年缴存额的73.85%,比上年减少6.56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4934.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5万笔266.0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2.05%、增长69.76%。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6.43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24万笔2473.69亿元,贷款余额1340.1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76%、12.05%、10.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59%,比上年末减少1.9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与上年持平。
(四)购买国债:2019年,购买记账式国债10亿元,兑付国债7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01.48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5.7亿元,1年以上定期414.5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1.2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24%,比上年末减少1.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573,984.28万元,同比增长13.58%。存款利息156,347.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14,446.20万元,国债利息3,057.53万元,其他133.2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99,645.40万元,同比增长11.8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0,130.29万元,归集手续费10,575.3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0,426.25万元,其他8,513.5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74,338.88万元,同比增长15.51%。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05,896.0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658.1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784.70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029.0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5,101.91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9,046.5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59,489.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1449.77万元,同比增长6.53%。其中,人员经费7751.91万元,公用经费499.73万元,专项经费13198.1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400.6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687.62万元、354.03万元、12359.00万元;广铁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11.0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46.82万元、30.38万元、233.83万元;从化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365.2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1.40万元、29.99万元、73.83万元;增城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496.1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57.42万元、23.82万元、114.89万元;番禺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647.7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33.65万元、30.36万元、183.69万元;花都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629.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65.00万元、31.17万元、232.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487.09万元,逾期率0.4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3.5%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5,896.07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9,046.5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3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6.36%、3.94%和11.4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3%,国有企业占1.20%,城镇集体企业占0.27%,外商投资企业占3.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6 %,其他占15.0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88%,国有企业占6.20%,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11.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4%,其他占5.35%;中、低收入占87.30%,高收入占12.70%,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大部分为中低收入缴存职工。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8%,国有企业占3.24%,城镇集体企业占0.20%,外商投资企业占11.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7%,其他占19.75%;中、低收入占98.66%,高收入占1.34%,中低收入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愿增大,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新增开户总量最大。
(二)提取业务:2019年,284.3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28.4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90.3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8.57%,租赁住房占11.36%,其他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9.6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3%,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1.23%,出境定居占0.05%,其他占0.6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0.75%,高收入占19.25%,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大力支持中低收入缴存职工购租房,改善居住条件。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71.8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62%,比上年末增加0.3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81641.3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6.44%,90-144(含)平方米占52.63%,144平方米以上占0.93%。由以上数据可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支持职工解决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购买新房占55.49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3%),购买二手房占44.5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69.4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5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27%,30岁-40岁(含)占46.96%,40岁-50岁(含)占13.48%,50岁以上占2.29%;首次申请贷款占59.9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0.05%;中、低收入占96.69%,高收入占3.31%。由以上数据可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发放对象为中低收入者,有力的发挥了支持住房刚需和改善型需求的功能。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379笔24795.5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6001.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7895.7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笔1258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164792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8,272.14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952笔960085.5万元,累计贴息25,137.4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97%,比上年增加6.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我中心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分行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我中心于2019年6月17日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9〕51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展新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规定2019-2020年度职工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不高于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960元;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
我中心于2019年8月28日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贷款业务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9〕74号),规定自2019年8月31日起,购买一手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和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9年,我中心围绕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成立“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数字政府”相关工作任务。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建设,通过完成新一代住房公积金核心系统上线,优化、拓展网上业务大厅、微信、手机APP服务功能,推行业务网上或微信预约办理,实现7×24小时网上业务办理,建立智慧化的便民服务体系,推动大部分业务向线上转移,着力提高“零跑腿”办理业务比重。积极推进“好差评”工作,完成静态二维码、动态二维码和服务评价器的系统对接工作。
1.推出新版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提升网站便捷性、流畅性和稳定性,优化网厅在线服务功能和使用体验,进一步提高中心网上信息发布管理水平和网上业务服务效率。
2.做好与外单位数据对接和共享工作,实现新业务系统与公安、房产、社保、民政等相关单位数据联通,积极响应和落实“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政策号召。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中心新一代业务系统的建设和上线运行工作,顺利通过住建部、省住建厅两级的“双贯标”验收,实现中心业务数据大集中管理、业务网办最大化、业务办理无纸化、与外单位实时共享数据、系统操作留痕等目标,大大提高中心服务管理水平。
2.按照省住建厅部署要求,牵头完成粤港澳大湾区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打通各中心之间、各中心与相关政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异地业务数据交换的标准统一、实时高效、安全可控,助力提升公积金行业整体管理服务水平。
3.完成云平台迁移建设,将核心业务系统和数据整体迁移到广州沙溪云计算数据中心,显著提升业务数据集约化水平、系统支撑效能和安全防护能力。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番禺办事处党支部获得“广州市先进党组织”称号、花都办事处党支部被评为“广州市直属机关先进党组织”、中心团委获得2018—2019年度“广州市五四红旗团委”、天河管理部被评为2018年度“广州市青年文明号”标兵、越秀管理部被评为“广州市三八红旗集体”、2018年度“广州市青年文明号”、白云管理部被评为2018年度“广州市青年文明号”。杜雯瑶被评为2018-2019年度“广州市优秀共青团员”、陈秋萍被评为2018年度广州市“政务窗口服务标兵”。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全年就单位未依法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共立案督缴537宗,比上年下降77.82%,对11个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7宗。
2019年,全年就职工投诉单位未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案件立案25791宗,比上年增长5%,向单位发出《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21174份,追缴未依法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6亿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068宗。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9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