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已于近日公布。该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若干规定》在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我市单位和职工缴存、补缴住房公积金等问题作出了更具体、明确的规定。全文共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和范围,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补缴依据、时限、方式和程序,领取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的免缴准则,以及对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有关单位在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中的基本要求等。《若干规定》的出台,在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历史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将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7〕1号)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全文已在本网站上登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本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