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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问题解答(三)

发布日期:2018-07-27 11:23:14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1.问:广州户籍的缴存人在广州周边城市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实施意见》发布后,若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的户籍都不在购房地,且此前未以该房产申请提取过的,暂停提取。已经成功提取过的或已经向我中心提交了提取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不受影响。  
    2.问:《实施意见》发布前已经预约了发布日之后的提取办理时间,是否算申请过?  
    答:不算,以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提交提取申请并被受理为准。  
    3.问:缴存人的户籍在A省B市C县D村,在C县购买住房是否可以提取?  
    答:可以。在缴存人或者配偶户籍所在地级市范围内都可以。  
    4.问:如何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  
    答: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后,带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我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办理即可。  
    5.问:如何将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去外地?  
    答:缴存人在我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完整准确,办理好账户封存手续,在外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并稳定缴存半年后,就可以向新开户地中心申请将在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该中心。我中心会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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