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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问题解答(二)

发布日期:2018-07-27 11:23:08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1.问:《实施意见》发布后,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停止了吗?  
    答:只是停止了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非户籍地购房的提取,若户籍仍在老家,回老家买房不受影响,仍然可以提取。  
    2.问:异地购房原先已经提取过的怎么办?  
    答:已经成功提取过的或已经向我中心提交了提取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不受影响,可以继续每半年提取一次。  
    3.问:在广州买不起房,是不是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是,有多种途径都可以提取,比如在广州租房自住的,下岗、失业的,出境定居的,在缴存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房的,离休退休的等等,都可以提取。  
    4.问:非本市户籍缴存人离职不能提取了吗?  
    答:是的,需先封存账户,在异地开户缴存满半年后,可以办理账户转移。若缴存人离职后仍在本市居住,且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都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可以提取600元/人/月用于交房租,或者提供租房备案证明及发票提取,最高可提取6574元/人/月,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5.缴存人没有买房,离职又不能提取,那离职后原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就白交了?  
    答:当然不是。缴存人可以在广州申请租房提取,无需租房证明都可以提取600元/人/月,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还可以办理自动转账,手续很简便。如果离开广州,在外地重新就业的,可以在新就业地开户缴存满半年后,将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过去,符合当地提取政策的,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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