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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7-25 15:21:1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为什么要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通知精神,我市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及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

二、《实施意见》发布后,我市提取条件有哪些变化?

提取条件新旧对比

提取条件

旧提取规定

新提取规定

购房

对购买自住住房所在地没有限制。

对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建造、翻建、大修

一致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一致

租房

一致

下岗、失业

一致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可以销户提取

不能提取。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转到异地。

离、退休

一致

丧失劳动能力

一致

出境定居

一致

死亡

一致

三、为什么要暂停非本市、非户籍地购房提取资格?

:粤建金〔2018〕115号明确规定:“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

四、为什么要限制频繁交易和变更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粤建金〔2018〕115号明确规定:“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为什么要暂停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答:粤建金〔2018〕115号明确规定:“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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