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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8-07-25 12:19:0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1.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中一方在我市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缴存人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答:不可以。需要满足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条件。  
    2.以缴存人或配偶单方的名义签订租房合同,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配偶双方是否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答:是的。  
    3.缴存人在哪些地方购买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人在广州市、户籍所在地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购买的住房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缴存人或者配偶在户籍所在地的什么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在缴存人或者配偶户籍所在地级市范围内均可。  
    5.缴存人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详见我中心网站的《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6. 缴存人在非本市、非本人及配偶户籍地购买的住房,《实施意见》发布前已经提出提取申请的,是否可以继续提取?    
    答:可以。在《实施意见》发布前已提交提取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  
    7.缴存人A和B是夫妻关系,都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A的户籍在北京市,B的户籍在深圳市,《实施意见》公布后,A和B是否可以使用A在北京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  
    8.缴存人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的户籍都在珠海市,《实施意见》公布后,缴存人及其配偶是否可以持其合资在东莞市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  
    9.缴存人A和B均未婚,都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A的户籍在北京市,B的户籍在深圳市,《实施意见》公布后,A和B是否可以持其合资在北京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A可以,B因为属于在非本市、非户籍所在地购房因此不可以申请提取。  
    10.缴存人A于2018年8月将其拥有的住房出售给B,B又于2018年12月将该住房出售给C,C及其配偶是否可以立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该套房屋属于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含两次)以上的情形,C及其配偶在2019年12月(含)前不可以购买该套住房为条件申请提取。  
    11.缴存人A在一年内先后与B、C、D结婚,缴存人A有一套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偿还贷款期间,缴存人B、C、D分别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属于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情形。A、B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A、C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A、D在结婚后的一年内均不可以购房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2.缴存人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13.缴存人将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至异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14.缴存人在广州市开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但缴存未满半年,其于《实施意见》发布前提出申请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广州市,是否可以继续办理?    
    答:可以。《实施意见》公布前已提交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  
    15.非本市户口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缴存人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是否可以申请离职销户提取?    
    答:不可以。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需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  
    16.缴存人未将套取金额全额退回的,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销户提取)?    
    答:不可以。  
    17.缴存人于2017年1月1日套取住房公积金5万元,于2017年6月退回2万元,2017年12月1日退回3万元,职工什么时间起才可以依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2022年12月1日,即职工将套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才可以依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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