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精神,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激励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先后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及实施意见,对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对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联合激励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全力打造新时代广州共建共治共享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为广州对标对表新时代新使命,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强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激励力度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总工会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广州市企业联合会/广州市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被评审认定为广州市“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纳入信用“红名单”供社会查询应用。作为良好信用信息,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推送至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信用广州”网站予以公示。(市信用办)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纳入中小企业金融扶持等相关企业库,帮助库内企业对接相关金融机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在办理人社业务时,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办理等必要便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情况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无投诉举报以及相关部门提请稽核,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情况下,免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高技能人才重点建设项目,并作为技工院校校企合作重点企业,优先开展订单培养、实习就业推荐,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市、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服务活动,加大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减免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使用分包企业,自首次缴纳工资保证金之日起两年内均未出现拖欠工资问题,且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已落实项目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的,从两年期满之日起,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和工资保证金总金额分别下降70%。上一年度未发生欠薪行为的,减免3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从三年期满之日起,免予预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优先推荐为各级示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人力资源相关人员可优先聘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调解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许可有效期可延长至三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作为推荐企业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企业“五一”劳动奖状、职工之友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推荐五一巾帼奖状(奖章)、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市总工会)
(十一)为企业困难女职工提供免费“两癌筛查”(乳腺癌、宫劲癌复查)名额时给予适当倾斜。(市总工会)
(十二)在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免费体检和疗休养活动中,优先向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倾斜。(市总工会)
(十三)优先作为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提名候选人。(市工商联)
(十四)优先推荐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的非公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及所在企业的非公经济人士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十五)开通公积金办理绿色服务通道,提供政策咨询、宣传培训、业务办理及上门服务等多项服务工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十六)为企业申请不含行政区域企业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企业转型升级等商事登记事宜提供指导服务。(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被评定为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的,可由区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安排专人帮助办理涉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十八)当年被评定为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对应享受广州企联/企业家协会提供的会员福利服务,包括政策宣讲会、专题培训、走进知名企业参观等活动。“广州企业家”微信公众号,《广州企业家》杂志等平台宣传渠道优先选编入刊企业的宣传报道。(市企联)
三、不断激发企业参与和谐创建活动的内生动力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强化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总工会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广州市企业联合会/广州市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展评估认定工作,规范评定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体现评估认定工作的公信力。各区可结合实际,在本意见基础上补充建立适合本地的激励扶持政策,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吸引力,推动和谐创建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注重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将此项政策宣传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积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开展1至2次专项宣传活动。要广泛深入基层开展日常政策宣传活动,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切实把和谐创建激励的政策措施宣传到位,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强大舆论声势,进一步激发劳动关系双方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企业广泛参与到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来,从源头上凝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共识和合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落实,定期报送情况。要把落实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激励机制作为当前抓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取得竞争优势地位,获得社会普遍尊重和认同,从而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创建活动,确保联合激励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委统战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总工会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广州市企业联合会/广州市企业家协会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