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推动广州肇庆两市加强合作,促进我市缴存人在肇庆居住生活便利化,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肇庆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额度、程序等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