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无障碍辅助浏览
长者助手
服务热线
12345/12329
首页
信息公开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办事服务
网上办事
下载中心
业务网点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其他政策法规
转发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6-01 11:07:37
来源: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6〕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六月一日
分享到: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