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公积金中心函〔2014〕130号
各贷款承办银行:
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工作的通知》(穗国房字【2014】218号)的有关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全市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交易和自行成交的存量房交易,均应当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实行网上交易,办理交易手续。为规范存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操作流程,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3月15日起,新录入贷款管理系统的存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必须提供由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打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二、2014年3月15日前已录入贷款管理系统的存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可按原资料继续审批。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