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本市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有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广州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相应调整为20505元(4101元×5=20505元)。请各单位以此最新数据,按《关于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0〕28 号)的要求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因缴存基数上限调整而需再次作调整的单位,请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和《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清册》(电子文档可从我中心网站www.gzgjj.gov.cn下载)的纸质表格(一式两联)到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需补缴的单位一并办理补缴。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公积金___年___月个人缴存额调整清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