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交易部门有关规定,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的权益,现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免公证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免公证。 二、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收取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公证费。 三、及时转告分支机构和代办机构。 办理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