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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免公证问题的函

发布日期:2007-12-25 10:48:52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交易部门有关规定,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的权益,现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免公证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免公证。
        二、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收取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公证费。
        三、及时转告分支机构和代办机构。
        办理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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