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2345/12329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其他政策法规

关于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11 09:58:00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经与市统计部门进一步核实,我中心于4月17日发出的《关于做好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09〕9号)中引用的本市2008年职工月均工资确切数据应为3780元,相应的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应为3780元×5=18900元。请各单位按照最新的数据做好缴存调整工作。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