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经与市统计部门进一步核实,我中心于4月17日发出的《关于做好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09〕9号)中引用的本市2008年职工月均工资确切数据应为3780元,相应的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应为3780元×5=18900元。请各单位按照最新的数据做好缴存调整工作。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