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公积金中心函〔2011〕27号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信贷政策,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自2011年 2月 25日(含)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申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二、2011年 2月 25日前已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申请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特此函达
二○一 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