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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

发布日期:2025-06-04 15:58:3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港澳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件核验)。

  1. 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所有购房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卖方产权人如为自然人的也需提供)

  2. 如有证件号变更(或曾用证件与现用证件号不能关联)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3. 上传电子图像要求:(1)上传身份证明文件应上传有姓名、证件号、相片、日期、有效期等关键信息的页面。

  (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1.所有购房人提供,未婚者签署《未婚声明书》;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明文件;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明文件或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并签署《未婚声明书》;丧偶者提供配偶去世相关材料并签署《未婚声明书》。

  2.上传电子图像要求:(1)结婚证明文件只需上传夫妻任一方持有证书。(2)上传图像应包含登记机关盖章页、结婚信息登记页,登记机关签章、持证人、登记日期、证书号码、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等。(3)《未婚声明书》格式要求:应本人手写签名。

  (三)银行账户资料(复印件一份)。

  1.所有借款人均为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的,买方需提供广州市开立银行账户作为供楼账户,供楼账户开户行应与放款银行属于同行。任一借款人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的,以广州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供楼账户。

  2.卖方需提供银行账户或数字人民币账户用于收取贷款资金;一手房的收款账户须为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收款账户,如有变更须提供变更相关事项的补充协议,一手期房变更监控账户的还需提供预售许可证核对;一手期房注销监控账户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和住建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收款专户销户批准书》。二手房公司账户收款的,应提供售楼方公司加盖印章的收款账户材料,材料内容包括:账户名称、收款账号等相关信息。

  3.二手房的买卖双方账户须为广州市内同一银行开立,且与放款银行一致(如均为建行)。

  4.供楼账户和收款账户均建议使用交易无限额且状态正常的广州市开立的一类储蓄账户,否则可能还款或放款失败;如银行账户是用15位身份证开户的,须到开户银行将身份证信息升级为18位,否则可能导致划扣款项失败或放款失败。

  5.一手房的放款银行须与网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中拟定的按揭银行一致,如有变动,须提供变更相关事项的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应涉及按揭银行变更)。

  6.上传电子图像要求:提供借记卡的,正反两面均需上传,反面应有持有人签名。

  注:目前暂时只支持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数字人民币账户;通过中心网站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暂不能使用数字人民币账户办理相关业务。

  (四)不动产权证(即房地产权证)(卖方提供复印件一份)。

  1.购买二手楼和已出房产证的一手现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下同)。
2.存在多个产权人的,如不动产权证上登记了共有人和共有情况的,只提供收款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即可;如没有注明共有人和共有情况的,应提供所有产权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

  3.如房屋用途性质不明确需提供查册表。

  4.上传电子图像要求:上传图像应包含以下内容:房产证号(例:粤(XX)广州市不动产(XXX)号或粤房地权证穗字第XXX号)、权利人(或权属人)信息、共有情况、房屋信息、附记、登记字号(例:19登记XXXX号)以及图纸页。

  (五)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1.提供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

  2.上传电子图像要求:(1)一手房上传合同关键页,内容应包含:①合同封面。②合同说明页。③买卖双方信息页。④合同内容页包含:项目建设依据、商品房销售依据、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计价方式和价款、付款方式、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⑤合同签章页、网上签订日期页。(2)《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应扫描上传所有页面。

  (六)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购房人及其配偶、卖方产权人均须签署。

  (七)承诺书(原件一份)。

  所有购房人及其配偶均须签署。

  (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原件一份)。

  所有购房人及其配偶均须签署。

  (九)首期款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1.一手房需提交首期款发票,注意应提供足额的付款方发票联,不能以记账联、机动联等代替。如无法提供首期款发票的,可以首期收据和首期付款凭证(即刷卡纸、银行回单或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代替。刷卡纸应有刷卡人签名。付款凭证的付款方应为购房人或其配偶(或上述人群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付款方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还须需提供结婚证明文件、出生证明等相关亲属证明材料;如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提取支付的部分可以不提供转账凭证。

  2.二手房需提供首期款收据。若因办理资金托管出现首期款收据金额未覆盖首期款总额的,卖方需在收据上或另提供材料说明情况。

  (十)其他资料。

  1.个人房产情况资料。①正常情况下,公积金中心联网查询买方及其家庭成员(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情况,如遇上述人群的姓名有生僻字、登记证件号码不一致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通过公积金中心的数据共享直接查询的,须提供纸质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② 如买方及其家庭成员(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区内已有房产,并符合“租一买一”、“卖一买一”条件的,可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源信息编码并已挂牌出售证明等材料核减套数。

  2.同意抵押声明书(原件一份)。购房人的配偶不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时须签署。

  3.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信息证明(原件一份)。①在广东省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可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进入“协议授权”功能,选择“异地公积金信息”授权后,由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信息。②在广东省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供:(1)“亮码可办”方式: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领“业务办理电子码”提交给贷款受理网点(如遇无法判断连续缴存情况的,需补充提交缴存明细);(2)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按照住建部规定的格式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近6个月的缴存明细,与其他贷款资料一并提交,我中心在审批过程中核实。其中第(2)种方式可到我中心直属网点通过“跨省通办”方式申请出具,或职工直接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

  4.公证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①卖家为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在境外公证处办理的委托公证,还须提供《委托公证书》的翻译文本。卖家未成年,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监护公证等相关证明可证明受委托人是其监护人的,无须提供《公证委托书》。②公证事项应列明委托代办的具体事宜。

  5.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①所购住房为新建星级绿色建筑、新建装配式建筑的提供。②上传电子图像要求:扫描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预评价意见书所有页面。

  注意事项:1.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材料内容应全部上传,所有信息不可遮挡,必须清晰可见。2.申请组合贷款时,若承办机构为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为确认商贷信息(商贷金额、年限、月供)和银行信息(银行经办姓名、联系方式、放款行名称),应向承办机构提供商贷申请表(或信息表、同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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