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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人员办理缴存业务服务指引

发布日期:2024-12-11 17:41:3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一部分  单位缴存

  一、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人员:由所在单位为其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按月、足额、连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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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服务指南)

  二、通过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人员可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提取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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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服务指南)

第二部分 灵活就业缴存

缴存业务均可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自主办理;也可至经办网点现场办理)

  一、个人开户登记

  1.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港澳人员。

  2.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注:根据个人情况可选择《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此后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持相同证件。

  ②《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

  ③《住房公积金开户表(个人缴存)》(原件)。

  注:灵活就业人员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同步设置个人密码。个人密码业务包括密码设(重)置、密码修改;个人密码业务不能代办,只能由本人办理。

  二、账户封存与启封

  1.申请条件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缴存人,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至灵活就业缴存账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恢复缴存时,可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2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缴存)》(原件);

  ③《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申请灵活就业缴存的人员办理启封时需签订)。

  三、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或注销

   1.申请条件

  (1)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委托扣款发生变更的,需注销原委托扣款协议后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缴存)(原件)。

  注:付款银行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按照银行的规定,缴存人员与中心签订协议后,需要前往银行柜台签订代收协议才能成功扣款。

  、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1.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材料,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2.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个人缴存)》(原件);

  3.户口簿或通行证等变更材料(原件)。

  、账户转移、合并

  (一)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

  注:缴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2.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

  ②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个人账户转出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缴存人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1)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未被依法冻结;(2)我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或提供异地缴存明细,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3)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未退回的套取资金。

  (三)个人账户合并

  1.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本市存在多个个人账户,账户信息完整无误的,应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2.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

  、汇(补)缴

  (一)汇缴

  1.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按月办理汇缴业务,每月可汇缴一次。(办理了定期扣款的,将在约定扣款日自动发起扣款;未办理定期扣款的,需每月自行办理汇缴。)

  2.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②《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个人缴存)》(原件);

  ③《委托定期扣款申请表(个人缴存)》(原件,办理每月定期扣款需提供)。

  (二)补缴

  1.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补缴住房公积金,个人可通过主动发起委托扣款的方式办理补缴业务。

  2.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②《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个人缴存)》(原件)。

  (三)个人缴存情况证明

  缴存人如有需要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自行打印缴存情况证明。

  、个人缴存额调整

  1.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变更个人缴存额的,可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

  2.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②《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个人缴存)》(原件)。

  、个人退款业务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汇补缴金额有误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将错误缴入的款项返还个人银行账户的,可申请办理个人退款业务(网上办理仅适用于退款金额与原汇补缴金额一致的)。

  2.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②个人转账凭证(原件,已缴入中心账户但未缴进个人账户的需提供);

  ③《个人退款申请表》(原件)。 

  注:个人身份证件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时需提供与住房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部分 灵活就业提取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发生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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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服务指南)

  二、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后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自主办理也可至经办网点现场办理

  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

  注:个人身份证件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需提供与住房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第四部分  其他

  一、网上办理:

  缴存业务、提取业务可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自主办理,具体业务操作指引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服务-网上操作”栏目。

  二、前台办理:

  缴存业务前往承办机构现场办理(可提前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

  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zxjbwd/。

  提取业务前往承办机构现场办理(可提前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三、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承办机构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四、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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