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水号:
- Z2025073000002
- 标题:
- 关于如何定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的职工”
- 业务咨询类别:
- 缴存
- 提交时间:
- 2025-07-30 08:37:15
- 内容描述:
- 缴存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表示何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的职工”,请问应如何定义?能否举例展开说明哪几类人群属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哪几类人群属于“新调入的职工”?如没有明确指引和解释,企业如何针对这两种情况去判断应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为该类人群缴存住房公积金还是从调入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第二个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还是为该职工调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
- 回复时间:
- 2025-07-30 17:31:03
- 回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所称“新调入职工”是指职工在两个关联单位间调动,如母、子公司、总、分公司或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间的工作调动。除此都可以认定为“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入职次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