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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Z2019071600024
标题:
不在原单位上班还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业务咨询类别:
提取
提交时间:
2019-07-16 11:35:27
内容描述:
已经不在原来单位上班了,现在还可以提取之前交得住房公积金吗?
回复时间:
2019-07-16 15:56:43
回复内容:

您好!

      若您符合提取条件且资料齐全,可申请提取。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1-4项为部分提取,5-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提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见提取相关指南,链接:http://www.gzgjj.gov.cn/gzgjj/bszn/lis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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