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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贷款
标题: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描述:

您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不适用)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5.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6.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7.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8.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温馨提醒

  1.从缴存单位离职并设立灵活就业人员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若其在原单位的缴存记录和灵活就业的缴存记录是连续的,不存在断缴、补缴的情况,申请贷款时,其单位缴存记录计入连续缴存时间。

  2.公积金账户有销户后重新开户情形的,除因合并销户、外部转出销户可合并计算销户前的缴存记录外,其余情形不可合并计算销户前的缴存记录,连续缴存时间自重新开户起计算。

  3.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至少缴存公积金到贷款前两个月。

  4.借款人从申请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且按照有关规定逐月、连续缴存。

  5.单位缴存职工一年内如因工作调动出现不超过三个月份(含)的未连续缴存记录,由单位提供证明后,可视为连续缴存。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应包括职工姓名、证件号码、入职时间、补缴原因等要素,并承诺今后按时汇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6.已办理转移登记(即交易过户)的二手楼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公积金贷款流程,借款人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需在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同意之后,否则公积金中心不受理此类贷款申请。

详情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普通公积金贷款),链接如下: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748060.html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添加时间:
2024-11-29 16: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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