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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缴存
标题:
如何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
内容描述:

您好!封存和启封

(一)申请条件:

封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已领取养老金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单位合并、分立、破产、撤销或解散的,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在上述情形前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启封:职工在本市变更工作单位的,由新单位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启封手续。若录用人员已领取养老金的,不可再启封缴存。录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的,且与单位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交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前往前台办理启封业务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身后事一站式联办:职工死亡后,其家属(或委托人)通过“身后事一站式联办”,选择了同时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户籍注销后,公积金账户将同时封存。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变更表》(原件1份封存或启封人数15人及以上的,可提供《封存、启封变更批处理文件》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变更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注:1.若旧单位没有及时为离职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反映,由公积金中心督促单位办理。若职工离职满30日,旧单位仍未办理封存手续的,职工可提供离职证明或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公积金中心可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

2.外国人拥有永久居留权的或港澳台人员不持有居住证但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在单位名下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

3.若职工在异地中心的个人账户已有状态为“正常”或“缴存”状态的,职工需先将异地公积金中心的个人账户变更为“封存”或“注销”状态,方可在本市办理个人账户启封业务。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添加时间:
2025-03-10 15: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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