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20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网站留言、邮件等渠道共收到意见138条,分类汇总归纳如下:
序号 | 意见内容 | 意见条数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建议增加提取频次 | 12 | 采纳 | 已调整为:购房或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半年提取一次调整为每3个月提取一次。 |
2 | 建议提高租房(无备案)提取额度(一孩家庭每月额度上调、首次可提6个月额度、三孩家庭月提取额度再上浮10%) | 8 | 采纳 |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三条已做调整。 |
3 | 希望尽快实施 | 5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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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议明确房屋共有人为配偶关系的,购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划分比例 | 3 | 采纳 | 《办法》第十条已做调整。 |
5 | 建议不按房产份额划分购房提取额度比例 | 1 | 部分采纳 | 当产权人为非配偶关系时,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共有财产,须按房产份额进行划分并提取。产权人为配偶关系可共享提取额度。 |
6 | 建议纯商业贷款也可按月还贷 | 2 | 部分采纳 | 目前暂无法实现与商业银行数据共享,因此商业贷款按月还贷业务尚不能开展,但提取频次增加了,由每半年提取一次改为每3个月提取一次。 |
7 | 建议广东省居民省内购房提取取消“广州无房”的限制 | 18 | 解释说明 | 1.经与来信人解释说明,按照《办法》,广东省居民省内购房并不受“广州无房”的条件限制。2.考虑到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办法》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在其户籍所在省购房,或者广州无房的家庭,到广东省内其他城市购房都可提取。 |
8 | 建议增加装修、旅游、欠债等提取情形,自由提取 | 22 | 暂不采纳 | 无上位法支撑。 |
9 | 建议按月还贷期间可多次提取账户余额 | 17 | 暂不采纳 | 1.按照《办法》,购房首付款及贷款本息已可全额提取,如有组合贷款,也可一并按月还贷。除按月还贷外,还可以使用账户余额随时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按月提取还贷的缴存人,已同时享受了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和按月提取的政策红利,通过制度的互助功能解决了个人购房需求,若在按月还贷期间还能多次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其他用途,有违基本公平。 |
10 | 建议取消非按揭购房提取申请时间的限制,购买两年后也可以申请提取 | 11 | 暂不采纳 |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办法》已较上述规定宽松。 |
11 | 建议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 | 8 | 暂不采纳 | 正与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推进中。 |
12 | 建议按揭购房首次申请提取时间可以放宽到贷款结清后 | 3 | 暂不采纳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因此按揭购房提取申请时应满足正在偿还贷款期间的要件,需在贷款结清前提出申请。 |
13 | 建议放宽离职提取的条件(如本市户籍、离职满3个月、社保停缴1个月即可提取) | 3 | 暂不采纳 |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明确规定了离职提取的条件。 |
14 | 建议取消租房提取“本市无房”的限制 | 3 | 暂不采纳 | “本市无房”是《关于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的明确规定。 |
15 | 建议取消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额度上限 | 1 | 暂不采纳 | 《关于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规定,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我市租房(合同已备案)家庭月提取额上限达10155元,且每年还随我市社平工资增长而提高,依我市平均租金水平计,足够满足家庭租房需求。 |
16 |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无需提供发票 | 1 | 暂不采纳 | 合同已备案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提取,实际租金须以发票为准进行核定。 |
17 | 女性不满40岁也可失业提取 | 1 | 暂不采纳 | 失业提取属于丧失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的销户提取,主要针对超过一定年龄,失业时间较长、重新就业存在困难,无法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群。根据现实情况,未满40岁女性仍有再就业机会,不符合完全丧失缴存条件的情形。 |
18 | 文件有效期改为3年 | 1 | 暂不采纳 | 《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为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的是缴存人的提取行为,制定依据和规范的行为相对稳定,且政策制定应靠前发力,稳定缴存人预期,所以不宜频繁变动。实施过程中我中心会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执行情况和上级政策及时修订。 |
19 | 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的建议(商转公、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条件) | 13 | 与《办法》内容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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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议简化提取材料:身份证和户口本可以二选一、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可以二选一 | 1 | 与《办法》内容无关 | 我中心一直在推进减材料、优流程,不断提升业务便利度。 |
21 | 政策咨询 | 4 |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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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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