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租房力度,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调整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4月6日-4月17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05条,经研究,采纳60条,部分采纳23条,暂不采纳7条,与本文无关15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说明。
附件:公众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公众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序号 | 意见内容 | 意见条数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赞同 | 60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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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赞同本次调整,建议再提到更高额度 | 23 | 部分采纳 | 本《通知》在现900元/人/月基础上提高到1400元/人/月,增幅高达56%。考虑到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除自助外还有互助功能,目前先提高到这个水平,下一步将根据本次调整的实施效果充分评估后,适时研究调整。 |
3 | 建议提取额度与月缴存额挂钩,根据居住地区、婚姻状况、生育情况等不同条件设定提取额度 | 7 | 暂不采纳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等相关规定,租房提取额度应按照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来确定。 |
4 | 建议调整提取频次、年满40岁可一次性提取、增加按月付房租试点项目等 | 15 | 暂不采纳 | 与本《通知》内容无关。 |
合计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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