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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5-08-08 15:28:3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2025年7月2日至7月11日,我中心就《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在中心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集期内,共收到意见1368条,其中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等340条,实际收到有效意见1028条。社会公众主要意见归纳如下:

  一是表示赞成,希望尽快实施。二是建议对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予以适度放宽,如放宽“商业贷款5年以上期限”、“贷款房屋是产权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在我市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原商业贷款在申请前24个月内没有逾期记录”等。三是建议调高“贷款额度”,如调高贷款额度占购房总价款比例等。四是对商转公贷款其他条款的意见,如放开“只能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及需要商业银行同意等。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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