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2〕2号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执行租房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限额继续执行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索引号: | 7/2022-0010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2-12-29 |
名称: |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执行租房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 ||
文号: |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2〕2号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主题词: |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2〕2号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执行租房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限额继续执行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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