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商转公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除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资料外,商转公贷款还需提供:
(一)拟贷款房屋的产权证、原购房合同;
(二)原商业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借款合同,原商业贷款最近12个月的贷款还款明细(应显示当前贷款余额);
(三)原商业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商转公证明(包括借款人、购房地址、贷款余额、贷款年限、约定收款账户等信息);
(四)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
注意:原商业贷款银行受理贷款申请人提出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后,应对房地产价值重新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申请商转公贷款时,产权人家庭的住房套数如何计算?
答:产权人家庭的住房套数以其家庭当前在全市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套数来计算。具体以本市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本市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中,所有的未注销登记住房,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商铺、车位等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三、如何理解《商转公办法》第五条第八点内容?
答:《商转公办法》第五条第八点内容“在我市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是指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申请商转公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需在60个月之前;(2)申请商转公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
四、商转公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根据《商转公办法》第六条,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申请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原商业贷款余额与未来3个月应还本金的差额,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购房总价款以房屋原购买价格与房屋重新核查(重新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
举例:假设借款人符合商转公贷款的条件,并且与原商业贷款银行协商办理提前还清商业贷款;借款人为房屋唯一产权人,根据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出其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原商业贷款余额为60万元,现每月应还本金为2000元。根据评估结果,购房总价取房屋原购买价格与房屋重新核查(重新评估)价中的较低者,200万元。则该商转公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是:
1.根据房屋评估结果计算,可申请贷款金额为2000000*70%=1400000(元)
2.根据原商业贷款余额计算,可申请贷款金额为:600000-(2000×3)=594000(元)。
3.根据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公式计算,该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4.综上所述,取以上三个结果的最低值,最终借款人商转公贷款可获得的贷款金额为59.4万元。
五、商转公贷款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商转公办法》第七条,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期限按申请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且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业贷款已还年限按年取整)。
举例:假设商转公贷款申请人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计算,可贷年限为30年;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为282期(即23.5年),已还78期(即6.5年),则计算贷款年限时,已还年限应为7年,则:
(1)若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一手房,其最高贷款年限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23.5年,且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则最终贷款期限应为23年;
(2)若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二手房,且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楼龄为25年,则同时需要满足楼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50年的贷款政策,并且同时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23.5年),则最终借款人的贷款年限应为23年。
六、申请人可向哪里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通过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排名不分先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
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其中商业贷款部分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不可以。商转公贷款仅适用于纯商业住房贷款全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组合贷款,无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是否已结清,其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均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八、办理商转公贷款收取费用吗?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包括商转公贷款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需要办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曾办理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是否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可以。
十、商转公贷款发放后,多少天内需办理原商业贷款涂销手续?
答:商转公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共同产权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配合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涂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