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4年召开3次会议,书面表决6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业务收支计划》等17项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广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设10个部(室),1个分中心,4个办事处,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89人,其中,在编216人,非在编27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7855家,净增单位10925家;新开户职工55.63万人,净减职工1.27万人;实缴单位17.65万家、缴存额1312.5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6%、4.88%,实缴职工533.62万人,同比减少0.24%。2024年末,缴存总额12514.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2%;缴存余额3058.97亿元,同比增长6.2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
(二)提取:2024年,269.5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32.68亿元,同比增长10.5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6.30%,比上年增加4.4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9455.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60万元。对所购住房为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所购住房为新建二星及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额度上浮40%。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7万笔306.8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5.31%、12.14%。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3.73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3.01万笔4315.29亿元,贷款余额2233.9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88%、7.66%、3.3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03%,比上年末减少2.0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618笔11.36亿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6.24亿元,异地贷款余额46.19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4642.75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954笔96.02亿元,累计贴息5.56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兑付国债,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11.01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4.98亿元,1年以上定期731.5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4.4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03%,比上年末减少2.0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94.85亿元,同比增长4.65%。存款利息25.30亿元,委托贷款利息69.54亿元,其他111.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47.97亿元,同比增长6.4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4.15亿元,归集手续费0.52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83亿元,其他0.47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46.88亿元,同比增长2.86%。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93亿元;提取管理费用1.49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46亿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6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35亿元。(其中上交2023年度公租房补充资金38.35亿元,2024年度公租房补充资金10亿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9.36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5.21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67亿元(不含支付给广铁集团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67亿元),同比增长11.89%。其中,人员经费0.84亿元,公用经费0.06亿元,专项经费0.76亿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002.2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038.77万元、463.85万元、6499.62万元;番禺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670.3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63.12万元、34.72万元、172.55万元;花都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679.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1.93万元、34.33万元、233.57万元;从化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395.1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95.94万元、34.85万元、64.34万元;增城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656.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06.37万元、24.83万元、225.63万元;广铁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6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84.92万元、33.83万元、448.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978.85万元,逾期率0.1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9.36亿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94%,国有企业占7.99%,城镇集体企业占0.99%,外商投资企业占9.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5%,灵活就业人员占0.69%,其他占0.63%;中、低收入占97.52%,高收入占2.4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7%,国有企业占4.75%,城镇集体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5.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4.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4%,灵活就业人员占4.47%,其他占0.79%;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4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3%,租赁住房占15.0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3%,出境定居占0.06%,其他占3.8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77%,高收入占3.2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69.7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57%,比上年末增加0.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30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4.81%,90-144(含)平方米占52.90%,144平方米以上占2.29%。购买新房占54.6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4%),购买二手房占45.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7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2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52%,30岁-40岁(含)占51.33%,40岁-50岁(含)占14.14%,50岁以上占2.0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7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28%;中、低收入占97.39%,高收入占2.61%。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49%,比上年增加0.5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深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在实现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中心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服务效能,聚焦广州“轻纺商圈”等7个专业市场,通过线上直播、线下走访、设点服务等方式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推广。同时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致力于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安居需求。牵头推进缴存人使用权益换算实践应用基础研究,为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提供理论支持。截至2024年底,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开户9.11万人,实缴人数5.76万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总额9.93亿元;累计提取人数2.1万人,提取总额4.7亿元,提取率47.32%;发放灵活就业人员贷款486笔,贷款金额1.89亿元。
(二)坚持租购并举,紧贴群众需求支持住房保障
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优化调整购房租房政策措施,把各项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坚决落实到位,打出政策组合拳,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一是优化提取政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将无房租赁提取额度由1400元/人/月提高至2000元/人/月,提取间隔从6个月缩短为3个月一次,多孩家庭无房提取额度上浮40%。不断扩大“按月付房租”项目试点,落地32个项目,涵盖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青年公寓、市场化租赁住房等项目。
二是提高贷款额度,助力解决刚性需求。先后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新增对新建绿色建筑和新建装配式建筑的支持政策,加大对多孩家庭支持力度,将其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的上浮比例提高至40%,最高可贷224万元;降低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至20%;下调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缩短申请贷款连续缴存时间要求,降低购房门槛,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助力群众住有所居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积极探索,研究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政策。全面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明确保障性住房个人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为15%。持续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发放共有产权住房贷款3笔、207万元;累计发放共有产权住房贷款2170笔11.53亿元,其中受理户数已超售出总套数8成。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纪检室”。调整后,该内设机构不再承担监察职责,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四)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印发实施《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职工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不高于2023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9579元;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
二是修订实施《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放宽异地购房提取范围、扩大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范围、提高“按月还贷”可提取首付款的额度、增加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可提取额度、上浮多子女家庭无房提取额度和增加住房性消费提取频次。
三是印发实施《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4月9日起,一人、两人或两人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和120万元,对购买新建绿色建筑和新建装配式建筑住房的上浮贷款最高额度10%—20%。
四是联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实施《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是印发实施《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1月26日起,一人、两人或两人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和16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明确为15%,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4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8岁,并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将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备案的租房提取额度由1400元/人/月提高至2000元/人/月。
六是自2024年5月18日起,按照人民银行规定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五)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构建“随身应”可视化人工客服体系。将“云窗口”“视频办”接入核心业务系统、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在业内率先构建全渠道“随身应”可视化人工客服体系,提供1秒触发、1分钟接通、10分钟办结的“1110”可视化在线实时帮办导办服务。自2024年5月上线以来,累计服务13700多人次,共51000多分钟,群众满意度100%。
二是推动更多事项“跨省通办”“亮码可办”“网办”。13项业务“跨省通办”;将含有个人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信息电子码相关数据嵌入核心业务系统,线上线下全渠道“亮码可办”;前台受理业务关联“红棉码”,实现业务“一码通办”;持续做好“减材料”专项任务,全年实现36项业务材料免提交,三年累计实现减材料16项、免提交135项。
三是积极推进政务服务适老化适残化改造。在窗口服务大厅配置智慧自助机,引入室内导航系统方便老年人、残障人士等使用自助设备,构建“助老助残+数字公积金”服务模式。持续开展“银龄帮”“助残办”服务,截至2024年底,“银龄帮”累计服务6100多人次,提取金额3.7亿元,“助残办”累计服务1200多人次,提取金额5196.2万元。
四是打造“湾区公积金通”宣传服务新阵地。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广州南沙区、香港中银、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共同打造“湾区公积金通”品牌,创新打造宣传服务阵地,为香港籍缴存人在港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导办服务。
(六)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落实“数字住建”发展规划。印发《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的实施方案》,确立“数字公积金”建设体系框架和中长期工作目标,明确31项重点任务,组建工作小组,深入推进“数字公积金”建设。
二是积极推进系统平台建设。优化核心业务系统功能,丰富和提升线上服务能力;建设智能化运维系统,提升安全运维监测能力,保障数据安全;规划部署信创云专区,搭建下一代业务系统信创环境。
三是持续健全数据资源体系。全面深化数据治理,通过系统校验、数据共享协查等方式推进问题数据整改,有效提升数据质量,促进业务管理提质增效,中心做法列入了《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加强数据开发利用,持续深挖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数据价值,支持参与广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中心住房公积金纠纷调解工作室、申请非诉执行审查批量调解案件分别获评“优秀工作室”“十大诉前调解案例”,政务服务获评2024年全市政务服务效能指数榜“效能之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荣获全市通报表扬,荣获2024年广州市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优秀组织奖”,多部作品在“寻找最美保密法治代言人”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中获奖;组织人事部、天河管理部党支部被中共广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市直机关“穗直先锋·四强党支部”。
李思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冯明新、国艳芳参加第一届全省政务服务技能大赛广州市赛荣获“优胜奖”。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数量9308宗。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4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