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6〕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六月一日
索引号: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07-06-01 |
名称: | 转发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07-06-01 |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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