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公积金中心〔2018〕26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现就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要求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并在新的缴存年度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新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的单位也须办理年度调整手续,按要求申报相关缴存数据,以免影响连续缴存。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调整),不高于本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4元。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三、调整时间和方式
(一)办理时间: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办理方式:
银行网点办理: 缴存单位通过我中心官网进行网上预约,按照预约的银行网点、时段到现场取号办理。
网上自主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
网上办理为辅助办理方式,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预约后到银行网点现场办理。
(三)纠错调整或逾期补调:缴存单位已办理了年度调整业务,因业务差错等原因需办理纠错调整的,或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年度调整期限内办理调整业务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到我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无需预约)。
(四)广铁分中心辖内缴存单位的年度调整业务由广铁分中心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缴存单位应当在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年度调整手续,在此期间未完成年度调整的,应当继续按上一缴存年度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视作连续缴存;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为保证缴存的连续性,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按照《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规定,以个人名义申请开设自愿缴存账户继续逐月缴存,与原单位名下个人账户的缴存衔接无中断的,视同连续缴存。因职工不及时缴存造成未连续缴存而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职工个人承担责任。
(二)2019年1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调整的单位,只有在完成年度调整后,才能按照申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汇缴、补缴新一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完成年度调整手续后,应对未调整的已缴月份进行补缴或退缴,以确保在2018-2019缴存年度内职工的月缴存额保持一致。
(三)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因延期缴存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缴存单位承担。
请各缴存单位根据本文附件1至3的具体要求做好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我中心将自2019年1月起,对各缴存单位是否全员、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核查,对未办理年度调整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各缴存单位均应予以配合。
附件:1.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指引
2.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
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填写说明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5日
附件1
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指引
一、办理程序
(一)从我中心网站下载或从我中心办事窗口拷贝《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附件2)的电子文档,并按照填写说明如实填报职工的缴存调整数据。
(二)将填妥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打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连同单位当月或上月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登录地税部门网站单位社保账户查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到已预约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年度调整手续。
二、注意事项
(一)2018年6月30日前,各缴存单位应做好职工新缴存年度的基数核定工作,自行填制调整业务表格。自2018年7月1日起,我中心将不再向缴存单位提供通过前台系统接口软件导出缴存数据的服务。
(二)在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不受理年度缴存调整业务(纠错调整除外),请缴存单位进行网上预约后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或网上自主办理。
(三)缴存单位应当如实完整填写批处理文件所列内容,以便我中心据此更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单位和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准确推送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最新政策和个人记录。信息登记不准确、不完整的单位将不能正常办理调整和缴存业务。
(四)单位经办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或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先办理变更手续,新的经办人获得授权以后才能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业务;如单位已开通网上业务,另需携带数字证书一并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权限变更手续。具体程序请参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五)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或为其他单位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中介机构,需申请设置多个单位缴存比例的,办理年度调整之前应按程序向我中心归集部(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18楼)提出申请,具体程序请参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人才中介机构办理年度调整业务的,需到银行网点办理(暂不能通过网上办理)。
(六)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缴存额时,应明确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确定以后,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缴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和比例的上、下限规定,不得通过违规补缴等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缴存单位和职工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八)对涉嫌未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我中心将要求单位提供社保缴存和纳税的明细信息进行核查,发现情况属实的,将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我中心将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仍未设立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我中心将加强执法,按规定对违法违规单位处以罚款。
附件2
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
业务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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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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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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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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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月缴存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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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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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缴存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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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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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中个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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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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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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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月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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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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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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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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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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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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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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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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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表说明请参照附件3。
附件3
《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填写说明
1.电子表格格式已设定好,填写时请不要改动单元格格式;
2.参照电子表格中“样表”的填写形式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中录入职工的缴存调整数据;
3.填写“系统中个人编号”和“姓名”两项时,请依照职工的缴存信息保持两者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4.“上年度月均工资”、“缴存基数”两项以元为单位,可保留两位小数,缴存基数不低于1895,不超过24654;
5.“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取整数,无%号;
6.“单位、个人缴存额”两项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可用函数:缴存额=ROUND(缴存基数×缴存比例/100,0)计算;
7.仅缴存状态的职工需进行调整,“状态”项填代码“jc”;
8.单位应如实填写“职工手机号码”,我中心将通过手机短信等向缴存职工免费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提取及贷款等信息;
9.“调整后月缴存额(合计)”项等于所有职工“单位缴存额”和“个人缴存额”两项的合计数;
10.填妥并打印电子表格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已预约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
11.“启用年月”请填写办理调整业务的年月时间,如调整办理时间为2018年7月,则填写为“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