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交易部门有关规定,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的权益,现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免公证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免公证。
二、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收取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公证费。
三、及时转告分支机构和代办机构。
办理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索引号: | 12440100741854396C/2007-0000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07-12-25 |
名称: | 关于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免公证问题的函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07-12-25 | |
主题词: |
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交易部门有关规定,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的权益,现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免公证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免公证。
二、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收取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公证费。
三、及时转告分支机构和代办机构。
办理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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