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0月30日裁定受理广东中汇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号:(2023)粤0105清申8号),并指定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谢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东中汇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东中汇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谢伟;联系电话:17274341787;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005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