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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埔华小汽车公司强制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2 10:51:1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已于2024年8月29日裁定受理埔华小汽车公司强制清算(案号:(2024)粤01清申48号),并指定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芮媛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埔华小汽车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埔华小汽车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叶文孝、曾林妍;联系电话:15521302218、15602214740;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第60层,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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