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8日裁定受理番禺新造大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号:(2023)粤0113清申4号),并指定广州金股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高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番禺新造大桥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番禺新造大桥有限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678986607、020-81197207;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西塔805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