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7日裁定受理广州市白云广丰轧钢综合厂强制清算(案号:(2024)粤0111强清13号),并指定北京市天铎(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李朋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市白云广丰轧钢综合厂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市白云广丰轧钢综合厂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8923031607;联系地址:天河区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909)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