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4日裁定受理广州市澳之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龙津商场破产清算(案号:(2024)粤01破申328号),并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余关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市澳之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龙津商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市澳之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龙津商场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石律师;联系电话:18026276204;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9号中国市长大厦19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