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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狮子洋驾驶员培训中心强制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31 11:00:0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4日裁定受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狮子洋驾驶员培训中心强制清算(案号:(2023)粤0112清申15号),并指定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罗国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狮子洋驾驶员培训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狮子洋驾驶员培训中心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江惠莲;联系电话:18589294576;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3号南岳大厦13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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