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2日裁定受理广州市白云区梅花村综合贸易购销部强制清算(案号:(2024)粤0111强清10号),并指定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李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市白云区梅花村综合贸易购销部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市白云区梅花村综合贸易购销部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李彪,周伟建;联系电话:18620042791,13418129339;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路307号富力新天地49楼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