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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石灰厂强制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2 15:29:2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7日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石灰厂强制清算(案号:(2023)粤0114清申4号),并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郑飞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石灰厂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石灰厂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兰乡云;联系电话:020-38556253;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9楼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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