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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从化中辉铝泊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9 11:09:4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8日裁定受理广州从化中辉铝泊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号:(2023)粤01清申81号),并指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梁伟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从化中辉铝泊纸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从化中辉铝泊纸有限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邓曙珍;联系电话:15013397404、020-38771000;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北路233号中信广场5902-07A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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